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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发表时间:2023-11-11 18:50:19

  污水处理★ღ◈。凯发k8国际娱乐官网入口★ღ◈,环境评估★ღ◈!原标题★ღ◈:环评越来越方便★ღ◈:市级审批的项目由各区县环境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市局发布现状评估参考提纲和分级审批目录)

  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ღ◈、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ღ◈、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ღ◈、市自然资源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自然资发〔2020〕6号文件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ღ◈,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我市实际美穗由纪★ღ◈,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淄博市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ღ◈,现印发给你们★ღ◈,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ღ◈。

  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ღ◈、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ღ◈、淄博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ღ◈、市自然资源局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自然资发〔2020〕6号文件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精神★ღ◈,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法律法规★ღ◈,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及我市实际★ღ◈,制定本实施细则★ღ◈。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是指各区县组织相关区域管理机构★ღ◈,结合区域产业定位特点★ღ◈,对应当开展的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评估★ღ◈,具体建设项目环评可共享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包括产业集聚区★ღ◈、开发区★ღ◈、工业园区★ღ◈、新区★ღ◈、自贸区★ღ◈、示范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各类区域★ღ◈。

  (一)各区县应结合地方实际★ღ◈,按照应评尽评美穗由纪★ღ◈、客观合理★ღ◈、分步实施的原则★ღ◈,确定辖区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范围★ღ◈,编制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方案★ღ◈,明确推进措施★ღ◈、进度目标★ღ◈、责任部门和人员★ღ◈。

  第五条相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自行或委托有技术能力的单位★ღ◈,参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9)★ღ◈、《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等技术导则中现状调查与评价要求★ღ◈,以及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技术规范★ღ◈,结合相关区域产业定位特点★ღ◈,对相关区域进行环境现状评估★ღ◈,高质量编制《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ღ◈。

  第六条《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区域概况★ღ◈、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含环境空气美穗由纪★ღ◈、地表水★ღ◈、地下水★ღ◈、土壤★ღ◈、声等)★ღ◈、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ღ◈、生态环境质量现状★ღ◈、现有主要环境问题★ღ◈、结论等内容(参考提纲附后)★ღ◈。

  (三)区域内近三年进行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的现状监测★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ღ◈;

  第八条现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足时★ღ◈,需结合相关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664—2013)★ღ◈、《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ღ◈、《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规范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ღ◈、地表水★ღ◈、地下水★ღ◈、土壤等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ღ◈。区域环境现状评估监测布点应充分考虑区域规划★ღ◈、已入驻企业★ღ◈、建成区★ღ◈、未开发区域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等★ღ◈。

  (一)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的要求★ღ◈,结合实际在区域及上下风向布置合适点位★ღ◈。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要求★ღ◈,结合实际在区域上游对照断面和下游控制断面分别布置合适监测断面★ღ◈。

  (三)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要求布置监测点位★ღ◈。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ღ◈、开发程度高美穗由纪★ღ◈、主导产业涉及医药★ღ◈、石化化工★ღ◈、印染★ღ◈、电镀美穗由纪★ღ◈、冶炼k8凯发国际★ღ◈、皮革★ღ◈、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区域★ღ◈,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位★ღ◈;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ღ◈、开发程度低★ღ◈、主导产业污染较轻的区域★ღ◈,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ღ◈。

  第九条《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ღ◈,应及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ღ◈,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市级及以上层级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进行评审★ღ◈,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及派出机构组织专家对其他各类经济功能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各类区域进行评审★ღ◈。对通过评审的★ღ◈,由相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将评估成果向社会公开★ღ◈;对存在重大缺陷★ღ◈,需进行修改并重新评审的★ღ◈,生态环境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评估报告》★ღ◈。

  第十条对已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ღ◈,评价成果数据不超过三年或严格落实监测计划的★ღ◈,可视为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ღ◈;评价成果超过三年的★ღ◈,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计划重新监测★ღ◈,落实相关监测要求的★ღ◈,可视为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ღ◈。

  第十一条各相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强化主体责任★ღ◈,及时主动公开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成果k8凯发国际★ღ◈,推进评估成果落地★ღ◈。原则上三年内应至少编制一次《评估报告》★ღ◈,更新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成果★ღ◈,以确保相关数据在有效期内★ღ◈。同时★ღ◈,应每年汇总★ღ◈、更新各类例行监测★ღ◈、监督性监测及补充监测数据的内容★ღ◈,供入驻企业共享使用★ღ◈。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发生重大不良变化★ღ◈,应及时重新编制《评估报告》★ღ◈,发布新的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成果★ღ◈。

  第十二条对于已完成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的区域★ღ◈,入驻建设项目环评的环境现状评价可直接引用已公开发布的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成果★ღ◈;但对于有特殊要求或不满足技术导则要求的k8凯发国际★ღ◈,应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ღ◈。

  第十三条入驻建设项目开工前★ღ◈,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环评手续★ღ◈。对入驻相关区域★ღ◈、符合环境影响区域现状评估成果共享应用条件的建设项目★ღ◈,全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环评时★ღ◈,不得要求重复开展区域环境现状评估已包含的现状监测★ღ◈。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ღ◈。施行过程中国家★ღ◈、省出台新的技术导则★ღ◈、技术规范或规定的★ღ◈,按新要求执行★ღ◈。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ღ◈,加快推进“市县同权”★ღ◈,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ღ◈、《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ღ◈、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实施方案〉等12个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20〕5号)等文件★ღ◈,按照国家★ღ◈、省★ღ◈、市放管服要求★ღ◈,市局对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一步优化调整★ღ◈,现予以发布★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ღ◈:

  一★ღ◈、除国家★ღ◈、省级审批目录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外的涉及审批的建设项目★ღ◈,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各分局★ღ◈、高新区环保局★ღ◈、文昌湖区安监环保局审批★ღ◈。各单位应按市委★ღ◈、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要求★ღ◈,加强队伍专业化k8凯发国际★ღ◈、职业化建设★ღ◈,不断提高行政效能★ღ◈;要认真研究各项相关政策★ღ◈,做好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承接★ღ◈,指导企业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开展★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ღ◈,确保本辖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ღ◈。

  二★ღ◈、实行服务窗口前移美穗由纪★ღ◈。对市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县生态环境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ღ◈,并负责转递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办理★ღ◈。建设单位也可选择市级直接受理★ღ◈。环评受理可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受理★ღ◈,减少企业跑腿次数★ღ◈。

  三★ღ◈、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的建设项目★ღ◈,无需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ღ◈。

  四k8凯发国际★ღ◈、对环境影响大★ღ◈、环境风险高的建设项目★ღ◈,要严格环评审批★ღ◈,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ღ◈。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环境质量目标的区域★ღ◈,市生态环境局将对其实施流域★ღ◈、区域或是行业限批★ღ◈。

  六★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环评质量的考核★ღ◈,对于弄虚作假★ღ◈、编制内容差的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进行严肃处理★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ღ◈,《关于发布淄博市市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的通知》(淄环发〔2018〕88号)即行废止★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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